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包括哪些?
概念及性质
财产担保是指债务人以其所拥有的财产为债务的履行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就该财产优先受偿。财产担保主要包括抵押、质押和保证三种方式。债务人、抵押物、质权人、担保人和债权人为财产担保的各方。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即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财产担保的债权人范围
1. 债务人
债务人是指承担债务的人,即债务的甲方。债务人以其所拥有的财产为债务的履行提供担保。债务人作为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 抵押人
抵押人是指将财产设定为抵押的债务人,即债务的乙方。抵押人以其所拥有的财产为债务的履行提供担保。抵押人作为债权人,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3. 质权人
质权人是指对质物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人。质权人享有对质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利。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4. 担保人
担保人是指为债务的履行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担保人以其所拥有的财产为债务的履行提供担保。担保人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但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人一般是债务人的朋友、家人或者信任的第三方。
5. 债权人
债权人是指享有债务的履行请求权的权利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优先受偿。债权人可以分为一般债权人、优先债权人、受偿顺序债权人等。
财产担保的债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1. 债权人的权利
(1)优先受偿权: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2)追索权: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3)抵押权、质权、保证权的实现权:债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质权人、担保人对债务的履行承担责任。
2. 债权人的义务
(1)履行请求权: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2)实现权:债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质权人、担保人对债务的履行承担责任。
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包括哪些? 图1
财产担保的法律规定
我国《物权法》百一十三条规定:“债务人以其所拥有的财产为债务的履行提供担保的,可以设立抵押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物权法》百一十四条规定:“债务人以其所拥有的财产为债务的履行提供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债务人对设定为抵押权的财产,不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物权法》百一十五条规定:“抵押权、质权、保证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应当登记,自登记时起生效。”《物权法》百一十六条规定:“抵押权、质权、保证权的实现,应当依法进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