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子厂债权债务转让协议》
石子厂债权债务转让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石子厂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石子厂债权债务转让事宜,订立本协议。
条 转让方
本协议的转让方(以下简称“转让方”),为***石子厂(以下简称“石子厂”),:***。
第二条 受让方
本协议的受让方(以下简称“受让方”),为***石子厂(以下简称“受让方”),:***。
第三条 债权债务情况
转让方欠受让方***元人民币的债务(以下简称“债权”),***元人民币的债务已经到期(即***年***月***日到期),***元人民币的债务尚未到期。
第四条 债权债务转让
1. 转让方同意将其对受让方的***元人民币的债权,向受让方转让,受让方同意接受转让。
2. 转让方应将其对受让方的债权,全部用于支付受让方应尽的债务。
3. 转让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将其对受让方的债权,全部转让给受让方。
第五条 债权债务消灭
1.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转让方对受让方的债权债务,全部消灭。
2. 受让方对转让方的债权债务,全部消灭。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使本协议的效力受到影响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元人民币。
2. 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附则
《石子厂债权债务转让协议》 图1
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盖章):
签字(或盖章):
受让方(盖章):
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以上仅为协议大纲,实际协议内容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在法律咨询下进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