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购合同债权转让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房屋预购合同债权转让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等相关事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条 债权转让
《房屋预购合同债权转让协议》 图1
1.1 甲方(预购人)拥有位于(预购房屋所在地)的房屋预购合同项下的债权。
1.2 乙方(购买人)向甲方支付一定的对价,甲方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乙方。
1.3 乙方应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债权转让生效日期)内支付对价,甲方应在收到对价之日起(债权转让完成日期)将债权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债权内容
2.1 甲方所拥有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购买款、装修款、物业管理费等。
2.2 乙方购买上述债权后,享有相应的债权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优先权、追索权、抵押权等。
2.3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行使债权,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
第三条 债权转让价格
3.1 本次债权转让价格为(债权转让价格),乙方应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债权转让生效日期)内一次性支付。
3.2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对价后,办理债权转让手续,并将债权转让给乙方。
第四条 债权转让手续
4.1 甲方应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债权转让生效日期)内,将债权转让给乙方,并办理相关手续。
4.2 乙方应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债权转让完成日期)内,向甲方支付对价,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
5.1 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和时间履行债权转让协议。
5.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前行使债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解除、变更或终止权利:
(1)甲方发生严重违约行为,导致乙方无法实现债权;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解除或终止债权转让协议;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3 乙方在行使解除、变更或终止权利时,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对于本协议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事项,如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
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专业律师。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