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正集团债权人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满眼醉意 |

北正集团(以下简称“方正集团”)作为我国信息技术、医药、金融和地产领域的大型企业集团,因其庞大的业务规模和复杂的股权结构而备受关注。随着2019年底“19方正SCP02”债券的违约事件,方正集团的偿债能力问题逐渐暴露,引发了债权人之间的广泛关注与争议。从法律行业的专业视角出发,结合相关案例和法律规定,探讨方正集团债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并尝试提出可行性的解决方案。

方正集团债权人在内部借款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已披露的信息,方正集团通过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的境外子公司诺熙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熙公司”)和坤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智公司”),发行了多笔美元债券。为确保发行人能够及时履行偿债义务,京慧诚有限公司和方正资讯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担保人”)作为方正集团的两家子公司,为其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方正集团与相关债权人签署了一揽子协议,其中包括维好协议(Warranties and HoldCo Agreements),约定方正集团需确保发行人和担保人在任何时候均具备至少1美元的综合净值,并保持充足的流动资金以履行偿债义务。该协议明确选择英国法作为准据法,并约定法院为唯一管辖机构。

北正集团债权人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图1

北正集团债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图1

2019年底“19方正SCP02”债券违约后,诺熙公司和坤智公司的流动性问题逐渐显现,其既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也无法履行向债权人支付相关款项的义务。在此背景下,债券持有人依据维好协议的相关条款,要求发行人和担保人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在方正集团的破产重整程序中,破产管理人对上述债券持有人主张的债权不予认可,并明确拒绝确认该等债权的存在性及合法性。对此,诺熙公司和坤智公司选择在法院提起令状诉讼(Provisional Measures),要求法院对维好协议做出裁判,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在方正集团的破产重整程序中,管理人依据《关于开展认可和协助特别行政区破产程序试点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向法院申请认可和协助内地的破产重整程序,并请求搁置、停止上述令状诉讼。对此,法院尚未做出终局性裁决。

债券违约与跨境破产重整的法律问题

从跨境破产的角度来看,方正集团的债券违约事件涉及多家境内外债权人,其复杂的法律关系和管辖权冲突问题亟待解决。在国际商法理论中,跨境破产问题通常需要遵循“统一制度”(Uniform insolvency law)或“承认与协助制度”的基本框架。

从实践层面来看,以下两个核心法律问题是处理方正集团债券违约最为关键的难点:

1. 管辖权冲突: 方正集团在境内和离岸地区的破产重整程序可能存在相互影响。由于方正集团的核心资产主要分布于大陆,管理人可能需要通过《企业破产法》规定的跨境承认与协助机制,协调境外破产程序的处理。

2. 债权益的平衡: 不同类型的债权人在权益保护顺序上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尤其是在涉及境内外双重债券的情况下,有必要采取措施确保各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公正对待。

方正集团作为一家典型的“资金池”企业,在其内部的资金调配和债务关系中存在大量交叉持股及关联交易。这种复杂的内部结构可能导致个别债权益受到不公的挤压。对此,管理人应当全面梳理和审查方正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确保重组计划能够限度地公平清偿各方债权人。

维好协议在特别行政区法律下的争议与解决

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在跨境金融交易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处理方正集团债券违约事件时,涉及多个相关方的权益冲突和法律适用问题。以下围绕维好协议的具体履行问题展开分析:

1. 法律适用: 维好协议选择英国法作为准据法,而法院需要在程序上确保此类海外法律的正确适用。对此,管理人需要充分评估英国法下相关条款是否符合我国内地法律规定,尤其是有关担保效力和跨境破产的相关规定。

2. 诉讼与仲裁的选择: 债权人与诺熙公司、坤智公司之间的争议不仅涉及实体义务问题,还包括程序上的选择。法院的令状诉讼程序具有一定的紧急性和临时性特点,而仲裁程序则可能更为高效和便捷。

3. 跨境破产下的协调机制: 方正集团境内重整程序的推进可能需要与境外债券持有人的权益保护机制达成种程度上的协调统一。在此过程中,应当特别注意法院与内地法院之间在法律适用、程序安排等方面的机制。

债权益保护的路径选择

对于方正集团债权人而言,在处理债券违约事件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北正集团债权人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图2

北正集团债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图2

1. 全面梳理债权债务关系: 债权人需详细核查其与方正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的债权形成过程,尤其是涉及内部借款协议和维好协议的具体履行情况。

2. 选择适当的争议解决: 在跨境法律框架下,债权人可以选择通过在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在英国或其他地区进行仲裁的维护自身权益。内地债权人应充分利用《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方正集团的重整程序中行使知情权和参与权。

3. 关注管理人工作动态: 管理人在破产重整程序中的行为直接影响债权人的清偿权益。 creditors should closely monitor the progress of the restructuring process and, where applicable, participate in the creditors" meetings or other decision-making mechanisms.

通过以上措施,债权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方正集团债券违约事件不仅涉及复杂的实体法律问题,还引发了跨境破产重整中诸多程序性难题。在解决此类问题时,应当始终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各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对待。随着跨境破产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的不断完善,类似事件的处理将更加规范化和高效化。

注:本文所述内容为法律研究性质,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具体法律,请结合实际情况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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