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应该先付什么债务?债务清偿顺序及法律规定
破产企业债务清偿顺序及法律规定
破产程序是在企业无法清偿其债务时,由法院依法组织的一种法律程序,旨在帮助债务人摆脱债务负担,保护其有限的财产,并分配给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债务清偿顺序是一个重要的环节。重点探讨破产企业债务清偿顺序及法律规定,以期为我国破产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债务清偿顺序
债务清偿顺序是指在破产程序中,破产企业需要优先清偿的债务及其清偿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破产企业的债务清偿顺序如下:
1.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程序启动前六个月内,破产企业对破产财产进行清查、评估、处理所发生的费用,以及破产程序启动后,为破产财产的管理、分配和清偿债务所发生的费用,为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启动前六个月内,破产企业债务人欠债务人的债务。破产程序启动后,破产企业债务人欠债务人的债务为共益债务。
2. secured creditors:已对破产企业进行抵押、质权或者留置权的债权人,其债务为 secured debt。
3. Unsecured creditors:未对破产企业进行抵押、质权或者留置权的债权人,其债务为 unsecured debt。
破产企业应该先付什么债务?债务清偿顺序及法律规定 图1
4. 普通破产吸入人:在破产程序启动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欠普通破产吸入人的债务,为普通破产吸入人债务。
5. 债务人对其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权利:债务人对其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物、抵押物、质权等,其债务为优先债务。
6. 破产企业所欠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为共益债务。
债务清偿顺序是按照一定的顺序清偿债务,各顺序之间的债务清偿优先级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各顺序之间的债务清偿顺序通常由法院根据破产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破产财产的清偿以债务清偿顺序为基础,按照比例分配。同一顺序的债务人,其债务比例按照其对破产财产的贡献确定。债务人的债务比例以其在破产程序启动前六个月的债务总额与破产财产总额的比例确定。
第二十六条规定,破产财产的清偿,应当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后,仍有剩余破产财产的,按照债务比例清偿普通破产吸入人债务。普通破产吸入人债务清偿后,仍有剩余破产财产的,按照债务比例清偿secured creditors债务。secured creditors债务清偿后,仍有剩余破产财产的,按照债务比例清偿unsecured creditors债务。
第二十七条规定,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优先权利的,其债务为优先债务。优先债务清偿后,仍有剩余破产财产的,按照债务比例清偿普通破产吸入人债务。
第二十八条规定,破产财产清偿过程中,债务人对其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权利,不得对抗破产程序。
第二十九条规定,破产财产清偿完成后,破产企业的财产归破产受让人所有。破产受让人应当向破产财产的债权人清偿债务。
破产企业债务清偿顺序及法律规定是破产程序中的重要环节。破产企业债务清偿顺序按照一定的顺序清偿债务,各顺序之间的债务清偿优先级不同。法律规定了破产财产清偿的具体程序和原则,为我国破产法律实践提供了依据。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应根据破产企业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债务清偿顺序,以保障各债权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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