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债权债务清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清理江苏省内的债权债务,保障债务人、债权人以及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就江苏省债权债务清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清理范围及对象
本公告所称的江苏省债权债务清理,是指在江苏省内,债务人欠款、债权人追讨以及 market 化abs 产品等形成的各类债权债务关系。清理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债务人:在江苏省内存在债务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2. 债权人:在江苏省内拥有债务权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3. 市场化abs产品:在江苏省内通过市场化abs产品形成的债务关系。
清理方式及程序
1. 债务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规定,向债权人组提交债务清偿方案,并在提交债务清偿方案的日期起 15 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
2. 债权人应在债权人会议上对债务人的债务清偿方案进行投票,投票结果应超过半数。
3. 如债务人的债务清偿方案获得债权人组的通过,债务人应按照方案约定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也应按照约定向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4. 如债务人的债务清偿方案未获得债权人组的通过,债务人和债权人应协商其他清偿方案,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其他方式进行债务清偿。
清理时间及期限
江苏省债权债务清理的时间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算起。债务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债务清偿方案的制定和提交,债权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票和履行还款义务。
其他事项
1. 本公告仅作为江苏省债权债务清理的参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债务人、债权人应根据本公告精神,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参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行商议并制定具体的债务清偿方案。
2.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江苏省债权债务清理公告 图1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日期:2023 年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