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协议:关于会议组织、参与及决策的约定

作者:红尘一场梦 |

背景及目的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业务的日益增多,债务纠纷也逐渐成为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为了解决债务纠纷,确保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各方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方式组织债权人会议,共同商讨解决债务问题。为此,各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

债权人会议的的组织方式

1. 债权人会议的设立:在债务人的破产申请被法院受理后,或者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债务人的破产财产的分配人(以下简称“破产财产分配人”)可以召开债权人会议。

2. 债权人会议的召集:破产财产分配人应书面通知所有债权人,通知内容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目的以及会议参与方式等。

3. 债权人的参与:在收到破产财产分配人的通知后,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并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债权人会议的参与及权利

1. 债权人的参与:债权人在收到破产财产分配人的通知后,应按照通知的要求参加债权人会议。

2. 债权人的权利: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上享有发言、质询、表达意见的权利,以及对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的投票权。

债权人会议的决策方式

1. 会议决策:债权人会议的决策方式为全体债权人的投票决定。投票方式为记名投票,每位债权人可以委托一名代表参加投票。

2. 决策效力: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债权人会议的决策对所有债权人具有法律效力。

3. 决策记录:债权人会议的决策应制作会议记录,记录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投票情况以及决策内容等。

其他约定

1. 会议保密:债权人在会议期间应遵守会议保密原则,不得泄露会议的信息内容。

2. 会议费用:会议费用由破产财产分配人承担。

3. 会议法律效力:本协议及会议记录均具有法律效力,作为解决债务纠纷的依据。

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所有以债务人为破产人的破产案件。

法律适用及解释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1. 本协议自各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对各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债务人被和解或者被宣告破产;

(2)债权人会议已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决定;

(3)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附则

1. 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如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各方当事人:

(签名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债权人会议通知

(此附件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债权人会议通知

尊敬的(债权人名称):

根据我们与债务人(债务人名称)签订的《债权人会议协议》,现拟于(会议时间)在(会议地点)召开债权人会议。现将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会议目的:解决债务人的债务问题,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会议时间:本次债权人会议将于(会议时间)举行。

会议地点:请指定适当的会议地点。

会议参与方式:请按照会议通知中提供的报名参加,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会议议程:

1. 破产财产分配人的报告;

2. 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报告;

3. 债权人的发言和提问;

4. 对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的讨论和投票;

其他事项。

债权人会议协议:关于会议组织、参与及决策的约定 图1

债权人会议协议:关于会议组织、参与及决策的约定 图1

权利与义务:

1. 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并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2. 债权人有权对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进行投票;

3. 债权人的发言和提问应遵守会议纪律,不得影响会议的正常进行。

请各债权人按照上述信息准备参会,如有特殊需求,请提前告知。

特此通知。

破产财产分配人:

(签名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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