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债权债务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黯然销魂月 |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村级债权债务管理,保障村民、集体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农村集体组织内的债权债务管理。具体包括:

1. 农村集体组织之间的债务;

2. 农村集体组织与村民之间的债务;

3. 村民之间的债务。

债权债务管则

1. 平等协商、民主决策原则。债权债务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充分沟通,达成共识,确保债权债务关系的真实、合法、有效。

2. 诚实守信原则。债权债务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债务 obligations,不得有欺诈、虚假陈述等不诚信行为。

3. 逐步化解、逐步深化原则。债权债务管理应当遵循逐步化解、逐步深化的原则,避免一次性偿还导致村民、集体组织财务压力过大。

4. 依法合规原则。债权债务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

债权债务管理程序

1. 债权债务确认。农村集体组织、村民及其他组织之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双方确认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债权数额、债务期限、利息、偿还方式等事项。

2. 债权债务登记。债权债务确认后,农村集体组织应当对债权债务情况进行登记,并建立债权债务登记薄。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债权数额、债务期限、利息、偿还方式等。

村级债权债务管理暂行办法 图1

村级债权债务管理暂行办法 图1

3. 债权债务调解。农村集体组织、村民及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债权债务纠纷,可以通过调解方式解决。调解应当由农村集体组织主持,相关组织和个人参与。调解结果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由债权债务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4. 债权债务偿还。债务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书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偿还债务。农村集体组织应当协助债务人筹集还款资金,确保债务得以按时偿还。

5. 债权债务消灭。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后,农村集体组织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包括解除合同、收回应收款项等。

监督管理

1.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村级债权债务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债权债务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2.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债权债务管理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债权债务关系的真实、合法、有效。

3. 农村集体组织、村民及其他组织应当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真实、完整、及时地提供债权债务管理相关信息。

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

1.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1)不真实、不合法地确认、登记债权债务的;

(2)调解过程中故意制造虚假调解结果的;

(3)不依法协助债务人筹集还款资金的;

(4)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2.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审理:

(1)债权债务关系虚假的;

(2)债务人拖延、拒绝偿还债务的;

(3)农村集体组织、村民及其他组织非法干涉债权债务管理的;

(4)其他有关债权债务纠纷的法律纠纷。

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办法由农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3. 各地可以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细则。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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