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抵销权:债权人如何行使?

作者:沉梦听雨 |

法定抵销权,又称法定扣除权,是指债务人在欠款期间,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抵销,经债权人同意,可以扣除欠款的一种法律制度。我国《合同法》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自己欠对方的债务抵销对方欠自己的债务的,可以通知对方抵销。”这一规定为债权人行使法定抵销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债权人如何行使法定抵销权呢?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法定抵销权:债权人如何行使? 图1

法定抵销权:债权人如何行使? 图1

法定抵销权的成立要件

1. 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法定抵销权基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只有当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无误时,债权人才可以行使抵销权。

2. 债务已经到期。债务人的债务已经到期,即债务人应当履行债务的期限已经届满。如果债务未到期,债权人不享有法定抵销权。

3. 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即债权人应当履行债权的期限已经届满。如果债权未到期,债务人不享有法定抵销权。

债权人行使法定抵销权的程序

1. 发出抵销通知。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抵销通知,通知债务人其债权已经到期,并请求债务人抵销债务。

2. 债务人确认。债务人收到债权人的抵销通知后,应当在合理期限内确认是否同意抵销。如果债务人同意抵销,应当向债权人发出抵销同意通知。

3. 办理抵销手续。债权人收到债务人的抵销同意通知后,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与债务人办理抵销手续。办理抵销手续的方式,可以采取书面或者口头形式。

法定抵销权的行使效果

1. 债务的扣除。债务人在欠款期间,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抵销,经债权人同意,可以扣除欠款。抵销后的债务,债务人应当履行。

2. 利息的计算。抵销后,债务的利息计算应当以抵销后的债务为基数。

3. 残余债务的承担。抵销后,如有残余债务,应当由债务人承担。

法定抵销权的限制

1. 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全部到期。如果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全部到期,则债权人不享有法定抵销权。

2. 债务人的债务已经全部偿还。如果债务人的债务已经全部偿还,则债务人不享有法定抵销权。

3. 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全部偿还。如果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全部偿还,则债权人不享有法定抵销权。

法定抵销权是债务人在欠款期间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抵销,经债权人同意,可以扣除欠款的一种法律制度。债权人行使法定抵销权时,应当注意抵销通知的发出、债务人的确认以及抵销手续的办理。债权人还应当了解法定抵销权的限制,以避免在行使过程中出现法律纠纷。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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