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间债权债务的约定书》

作者:花陌黎 |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为明确父子间债权债务关系,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约定:

约定主体

本约定书中的双方当事人为:父亲(以下简称“父亲”)和儿子(以下简称“儿子”)。

约定内容

1. 债权债务的产生:双方确认,儿子在成长过程中,因生活、学习等原因,父亲为儿子提供了一定的经济支持。在此过程中,父亲对儿子承担了债权债务。

2. 债权债务的确认:双方同意,儿子对父亲承担的债权债务共计人民币XX万元整(大写:壹拾万元整),包括:

(1)借款:人民币XX万元整,用于儿子的生活、学习等费用;

(2)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生活费、教育费等,共计人民币XX万元整。

3. 债权债务的消偿:双方约定,儿子应按照本约定书的约定,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儿子每月应还款额为人民币XX万元整(大写:壹拾万元整),直至还清所有债权债务。

4. 违约责任:如儿子未按本约定书约定的还款期限和金额还款,父亲有权要求儿子按照逾期部分的利率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逾期部分的万分之五。

5. 争议解决:双方同意,如在履行本约定书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父子间债权债务的约定书》 图1

《父子间债权债务的约定书》 图1

6. 其他约定:双方同意,本约定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与双方过去的约定无关。本约定书一式两份,父亲和儿子各执一份。

特别声明

本约定书仅作为父亲和儿子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约定,不构成任何法律建议。如本约定书任何部分的内容与法律法规相抵触,该部分内容无效,其余部分仍具有法律效力。父亲和儿子应依法履行本约定书的约定。

附则

1. 本约定书一式两份,父亲和儿子各执一份。

2. 本约定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父亲(签名/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儿子(签名/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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