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集体债权债务核销审批的管理规定

作者:醉古意 |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村集体债权债务核销审批管理工作,确保村集体财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农村集体组织(以下简称“村集体”)的债权债务核销审批管理工作。

债权债务核销审批的基本原则

1. 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 统一管理、民主决策、分工负责原则。

3. 责权明确、义务履行、风险控制原则。

债权债务核销审批的职责和权限

1. 村集体债权债务核销审批工作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

2.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具有审核、监督、报告的职责和权限。

债权债务核销审批程序

1. 村集体债权债务核销前,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报告。

2. 村务监督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债权债务核销申请,提交村务会议审核。

3. 村务会议应当对债权债务核销申请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4. 村务监督委员会根据村务会议意见,作出债权债务核销决定,并将决定及时通知相关当事人。

5. 村集体债权债务核销审批后,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债权债务核销审批的监督与检查

1. 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对债权债务核销审批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债权债务核销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2. 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保存债权债务核销审批的相关资料,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1. 对违反本规定的村集体、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2. 对恶意操纵、滥用职权、泄露秘密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工作部门负责解释。

3. 本规定如有修改,由有关部门按程序进行修订。

关于村集体债权债务核销审批的管理规定 图1

关于村集体债权债务核销审批的管理规定 图1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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