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予合同中产生债权请求权的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枕畔红冰薄 |

赠予合同,是指赠与人为了表示赠与人的友好意愿,依法向受赠人交付一定财产的合同。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赠予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类型,广泛应用于继承、赠与、遗赠等法律关系中。在赠予合同中,关于债权请求权的法律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本文旨在对赠予合同中产生债权请求权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我国赠予合同法律实践提供有益的理论指导。

赠予合同中债权请求权的法律性质

(一)赠予合同的债权请求权性质

赠予合同的债权请求权,是指赠与人向受赠人交付财产后,受赠人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赠与人据此享有请求受赠人履行义务的权利。赠予合同的债权请求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赠予合同的债权请求权是基于赠与人的财产权益。赠予合同的赠与行为,是对赠与人财产权益的放弃,赠予合同的债权请求权来源于赠与人对财产的放弃。

2. 赠予合同的债权请求权具有专属性性。赠予合同的债权请求权专属于赠与人,不得让与或转让。赠与人对受赠人的债权请求权,不得以其对第三人的债权请求权进行转让。

3. 赠予合同的债权请求权具有期限性。赠予合同的债权请求权,自赠予财产权转移给受赠人之日起算。在赠予财产权转移之前,赠与人不得对受赠人行使债权请求权。

(二)赠予合同中债权请求权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百九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赠与人所有,赠与人无权让与或者转让自己财产权利的,赠与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可知,赠予合同中债权请求权的法律规定,是以赠与人对财产的放弃为依据,确保赠与人对受赠人的债权请求权得到保障。

赠予合同中债权请求权的法律问题研究

(一)赠予合同中债权请求权的滥用问题

在赠予合同中,赠与人可能会滥用债权请求权,通过对受赠人的债权请求权进行滥用,导致受赠人权益受损。对于赠予合同中债权请求权的滥用问题,应引起法律的高度关注。具体而言,赠与人滥用债权请求权的表现有以下几种:

1. 赠与人通过多次赠与,频繁请求受赠人履行义务,损害受赠人利益。

2. 赠与人以债权请求权为手段,迫使受赠人接受赠予合同中未约定的义务。

3. 赠与人利用债权请求权,对受赠人进行精神折磨,损害受赠人身心健康。

(二)赠予合同中债权请求权的法律适用问题

《赠予合同中产生债权请求权的法律问题研究》 图1

《赠予合同中产生债权请求权的法律问题研究》 图1

在赠予合同中,债权请求权的法律适用问题涉及到赠予合同的效力、赠与人与受赠人的法律地位等方面。具体而言,赠予合同中债权请求权的法律适用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赠予合同的效力问题。赠予合同中,如果赠与人未交付财产,或者受赠人未履行合同义务,赠予合同是否有效?在实践中,赠予合同的有效性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赠与人未交付财产,受赠人又未履行合同义务,赠予合同可以认定为无效。

2. 赠与人与受赠人的法律地位问题。赠予合同中,赠与人作为赠与人,享有债权请求权;受赠人作为受赠人,负有履行合同义务的义务。当赠与人未交付财产时,受赠人的法律地位如何?在赠予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受赠人的法律地位为:赠与人向受赠人交付财产后,受赠人享有债权请求权,赠与人则承担履行合同义务的义务。如赠与人交付财产后,受赠人未履行合同义务,赠与人可以要求受赠人履行合同义务。

赠予合同中产生债权请求权的法律问题研究,是赠予合同法律实践中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赠予合同中债权请求权的法律性质、法律问题,需要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进行深入研究。只有在充分理解赠予合同中债权请求权的法律性质和法律问题的基础上,才能为我国赠予合同法律实践提供有益的理论指导。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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