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债权债务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我国煤矿行业债权债务清算事由公告如下:
清算范围
本公告所涉及清算范围包括我国煤矿行业内各矿井及相关企业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欠款、应付账款、逾期债务、欠薪、赔偿、违约金、罚款、滞纳金、利息、违约责任、损害赔偿等。
清算对象
1. 债务人:包括但不限于煤矿企业、矿井所有人、矿主及其实际控制人等。
2. 债权人:包括但不限于矿工、供应商、承包商、金融机构等。
清算程序
1. 债务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向清算组提交债务清偿方案,明确债务数额、偿付期限和方式等。
2. 债权人在接到债务人的债务清偿方案后,有权对方案进行审查和提出异议。如有异议,应向清算组提供详细的理由和证据,清算组应在接到异议后及时进行核查并作出回应。
煤矿债权债务清算公告 图1
3. 清算组在收到债务人和债权人的提交后,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债权确认工作。确认工作的内容包括:确认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债权数额、债权用途等。
4. 经确认的债权,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债权分配。债权分配顺序应按照债权的性质、金额、优先级等因素进行。
5. 对于未得到充分清偿的债务,债务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向清算组申请破产清算。如债务人已发生破产,清算组将依法进行破产财产分配,优先保障债权人利益。
其他事项
1. 债务人、债权人和其他相关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工作。
2. 债务人、债权人和其他相关方对清算组的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清算组存在违法行为,应向有关部门举报。
3.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清算组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煤矿债权债务清算组
(以下简称“清算组”)
日期:公元2021年 月 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