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司名称后原债权债务的清偿与转让问题研究

作者:遣诗怀 |

变公司名称后原债权债务的清偿与转让问题研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经营环境的不断变化,公司名称的变更已成为企业经营中常见现象。在公司名称变更后,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何清偿与转让,成为一个实践中关心的问题。对此,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有必要对此进行研究,以明确公司名称变更后原债权债务的清偿与转让问题。

变更公司名称后的债权债务清偿问题

变更公司名称后,原公司的债务仍然需要清偿。对此,我国《合同法》百零七条规定:“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变更公司名称后,原公司的债务仍然有效,债务人应当继续履行。”根据《公司法》百四十七条规定,公司变更名称时,应当清偿原公司的债务。在变更公司名称后,原公司的债务清偿责任应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

变更公司名称后原债权债务的清偿与转让问题研究 图1

变更公司名称后原债权债务的清偿与转让问题研究 图1

变更公司名称后的债权债务转让问题

在变更公司名称后,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以进行转让。对此,我国《合同法》百一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可以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公司法》百四十六条规定,公司可以将自己的债务转让给第三人。在变更公司名称后,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以依法进行转让,第三人应按照约定履行债务。

变更公司名称后,原公司的债权债务清偿责任应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但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处理变更公司名称后的债权债务清偿与转让问题,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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