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债权债务整体转让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工程债权债务整体转让的相关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条 转让主体
1.1 甲方:____________
1.2 乙方:____________
第二条 转让标的
2.1 甲方应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工程债权债务(以下简称“债权债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质保金、违约金、滞纳金、逾期利息、损害赔偿等。
2.2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债权债务,并承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第三条 债权债务转让价格
3.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债权债务转让价格(以下简称“转让价格”),具体金额双方协商确定。
3.2 转让价格应支付给乙方,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具体支付方式)。
第四条 债权债务转让期限
4.1 乙方应在债权债务转让价格支付完毕后30日内,将债权债务转让给乙方。
4.2 自乙方完成债权债务转让之日起,甲方应不再对乙方承担债权债务。
第五条 债权债务转让手续
5.1 双方应在转让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部门办理债权债务转让手续。
5.2 双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债权债务转让登记。
第六条 债权债务转让的效力
6.1 自债权债务转让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甲方对乙方的债权债务享有完全的权利,乙方对甲方的债权债务负有完全的义务。
6.2 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工程债权债务整体转让协议 图1
7.1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7.2 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对于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九条 其他
9.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9.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协议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在签订正式协议前,请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的意见。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