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起诉债务人的法律路径与实务探讨
案情概述
本案争议焦点围绕《差补协议》的签署行为真实性展开。原告杨1系博天分公司员工,在未获得总公司授权的情况下,以博天集团公司名义与案外人签订《差补协议》。
法律分析
(一)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
公司注销后起诉债务人的法律路径与实务探讨 图1
根据民法典规定,法律行为的成立需具备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等要件。本案中,杨1无权代表博天集团公司进行缔约,故其签署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
(二)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标准
虽然《差补协议》所附仲裁条款因合同整体无效而不发生法律效力,但《仲裁委员会规则》第5条仍应适用,确保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不受影响。
公司注销后起诉债务人的法律路径与实务探讨 图2
实务意义
本案明确界定了一非授权签署行为的法律效力,为后续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依据。提醒市场主体在交易过程中,必须尽到基本的身份审查义务。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