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起诉债务人的法律路径与实务探讨

作者:烟雨゜梦兮 |

案情概述

本案争议焦点围绕《差补协议》的签署行为真实性展开。原告杨1系博天分公司员工,在未获得总公司授权的情况下,以博天集团公司名义与案外人签订《差补协议》。

法律分析

(一)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

公司注销后起诉债务人的法律路径与实务探讨 图1

公司注销后起诉债务人的法律路径与实务探讨 图1

根据民法典规定,法律行为的成立需具备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等要件。本案中,杨1无权代表博天集团公司进行缔约,故其签署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

(二)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标准

虽然《差补协议》所附仲裁条款因合同整体无效而不发生法律效力,但《仲裁委员会规则》第5条仍应适用,确保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不受影响。

公司注销后起诉债务人的法律路径与实务探讨 图2

公司注销后起诉债务人的法律路径与实务探讨 图2

实务意义

本案明确界定了一非授权签署行为的法律效力,为后续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依据。提醒市场主体在交易过程中,必须尽到基本的身份审查义务。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债权债务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