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催收人员骚扰债务人的通知
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金融机构、航空公司、快递公司、电信公司等相关部门:
关于严禁催收人员骚扰债务人的通知 图1
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金融服务业逐渐崛起,催收行业作为金融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金融秩序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催收活动中,部分催收人员存在不规范的行为,如骚扰债务人、威胁恐吓、侮辱诽谤等,严重损害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社会公共秩序,损害了国家的形象。针对上述问题,为了加强对催收活动的管理和规范,保障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严禁催收人员以任何形式骚扰债务人。催收人员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策规定,使用文明、规范的语言和手段开展催收工作。不得以、短信、微信、等方式,对债务人进行重复、频繁、不必要的骚扰,不得采用威胁、恐吓、侮辱、诽谤等不文明手段刺激债务人,不得影响债务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严禁催收人员违规查询、处理债务信息。催收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得擅自查询、处理债务信息。不得泄露债务人的个人信息,不得将债务信息用于其他目的,不得将债务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
严禁催收人员非法采取措施追务。催收人员应当依法合规开展催收工作,不得非法采取措施追务,不得使用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不得采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侮辱诽谤等手段侵害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严禁催收人员与债务人协商虚构债务。催收人员不得与债务人协商虚构债务,不得以虚假债务为理由,向债务人索要债务。不得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债务人签订虚假债务协议,不得以虚构的债务为依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加强催收行业的监管和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催收行业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策规定的催收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要加强对催收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催收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素质,规范催收行为。
债务人权益保护。债务人享有依法保护的权益,债务人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举报催收人员的不规范行为。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举报,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请各级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学习本通知精神,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催收活动的管理和规范,保障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的形象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特此通知。
债务人权益保护委员会
年 月 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