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债务人财产的有哪些
在我国的民法学说中,债务人的财产范围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债务人的财产,是指债务人拥有的可以用来偿还债务的财产。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的规定,债务人的财产包括其交付给债权人占有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债务人所有的财产。交付给债权人占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动产和权利,机器、存款、股票等。以及其他应当归债务人所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知识产权等。
不属于债务人财产的有哪些 图1
并不是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有一些财产是不属于债务人的,这些财产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其在债务人被申请破产或者被欠债的情况下,不能被用来偿还债务。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有哪些呢?
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被申请破产时,会被纳入破产财产的范围。债务人被申请破产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会在审查债务人的财产情况后,决定是否接受申请。被接受的申请,法院会指定债务人,对其债务进行清理。在债务人被申请破产的情况下,其所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动产和权利,都会被纳入破产财产的范围,用于偿还债务。如果财产在债务人被申请破产时已经被交付给债权人占有的,那么这个财产就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而是属于破产财产的一部分。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的财产如果已经被设定为担保物,那么这个财产就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而是属于担保财产。担保财产是指债务人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将其财产设定为担保的财产。债务中被设定为担保财产的,债务人在债务被偿还之前,不能将这个财产用来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的财产被设定为抵押物,那么这个财产就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而是属于抵押财产,不能用来偿还债务。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债务人的财产如果已经被设定为其他人的共有财产,那么这个财产就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而是属于共有财产。共有财产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拥有并行使权利的财产。如果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被申请破产或者被欠债的情况下,已经被设定为共有财产,那么这个财产就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而是属于共有财产,不能用来偿还债务。
以上三种财产,均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这三种财产虽然都涉及到债务人的财产,但是由于其特殊的性质,不能用来偿还债务。
债务人的财产范围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其不仅包括债务人所有的财产,还包括债务人被申请破产的财产以及被设定为担保物和共有财产的财产。在这些财产中,有一些财产是不属于债务人的,这些财产不能被用来偿还债务。理解这些法律规定,对于债务人及其债权人,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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