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债务人立即退款的公告》
公告:
debtor 后者,因欠款纠纷,本人在此公告如下:
债务人应立即归还欠款本金人民币XX万元整,并支付相应的利息、逾期罚息及相关费用。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如债务人仍未归还欠款,本人将依法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未偿还的欠款本金、利息、逾期罚息及相关费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诉讼费用。
为保证本公告的效力,本公告发布日期即为债务人的还款期限。如债务人在本公告发布日期后仍未归还欠款,本人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债务人若对本公告内容提出异议,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本人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如债务人未能在指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将视为其默认本公告的内容。
本人特此公告,以兹证明。
敬请债务人予以关注。
公告人:
《关于敦促债务人立即退款的公告》 图1
(签名)
(日期)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债权债务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