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连带债务人调解司法解释》

作者:黛画生花 |

连带债务,是指两个以上债务人对其债务的承担有连带责任的债务。我国《合同法》和《担保法》对连带债务的规定,为我国连带债务制度奠定了基础。连带债务在实践操作中,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往往导致债务纠纷的发生。为了规范连带债务人的行为和责任,我国于2020年11月23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连带债务人调解司法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连带债务人调解司法解释》 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连带债务人调解司法解释》 图1

《解释》共九条,主要内容包括:连带债务人的范围和义务;连带债务的认定和处理;连带债务人的责任;连带债务的调解和执行;其他规定。

《解释》明确了连带债务人的范围和义务。根据《解释》条规定:“本解释所称连带债务人,是指在连带债务关系中,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人。”第二条规定:“连带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履行债务的履行方式,按照债务人在债务承担范围内的意愿确定。”

《解释》明确了连带债务的认定和处理。根据《解释》第三条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认定连带债务:(一)债务关系中,有明确的债务人;(二)债务关系中,有明确的债务金额;(三)债务关系中,有明确的债务履行期限;(四)债务关系中,有明确的连带责任。”第四条规定:“债务关系中没有明确债务履行期限的,可以依法自行协商确定履行期限。”

《解释》明确了连带债务人的责任。根据《解释》第五条规定:“连带债务人应当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人不能履行或者履行不及时的,由其他债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六条规定:“债务人应当根据债务的性质、规模和清偿能力,合理承担连带责任。”

《解释》还明确了连带债务的调解和执行。根据《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协商,约定调解方式、调解期限、调解费用等事项。”第八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由当事人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第九条规定:“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解释》还规定了一些其他内容,如适用范围、法律适用、解释权限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连带债务人调解司法解释》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我国连带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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