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期间可以追加债务人配偶吗?法律解答来了!

作者:朝夕盼兮 |

在执行过程中,如何追加债务人配偶为执行标的,一直困扰着执行机关和债务人。为了正确理解和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需要从法律角度进行深入剖析。本文旨在解答执行期间可以追加债务人配偶吗的问题,为执行工作和债务人提供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约定将共同财产中的房屋、船舶、车辆等特定财产归一方的,应当经过平等协商。如果协商一致,可以签订协议,否则,该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共同财产中的其他财产归一方的,可以协议约定。但协议约定应当平等协商,不得侵犯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一条:夫妻双方约定财产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三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产生的一些债权债务,如赌债、债务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发现对方有、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分析

根据上述法律条文,我们可以得出以下

1. 债务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执行时可以追索。

2. 债务人的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执行时不得追索。

执行期间可以追加债务人配偶吗?法律解答来了! 图1

执行期间可以追加债务人配偶吗?法律解答来了! 图1

3. 如果债务人和配偶在执行期间达成一致,将共同财产中的特定财产归一方,可以协议约定,但协议约定应当平等协商,不得侵犯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执行期间可以追加债务人配偶为执行标的,但要注意保护债务人配偶的合法权益。执行机关和债务人在执行过程中,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分析和处理。在夫妻共同财产方面,执行机关和债务人应当遵循平等协商、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执行工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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