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保证人与债务人的追加债务责任

作者:三生石@ |

连带保证,是指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人欠款,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承担还款责任。保证责任的承担,不仅使债务人得到保障,也使保证人承担了风险。在债务人追加债务的情况下,保证人的责任是否有增有减,需要明确法律规定。

我国法律的规定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5条规定:“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人欠款,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合同法》第69条规定:“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保证责任的总金额超过主债权的,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超过部分。”这为保证人在债务追加时的责任规定了依据。

保证人的追偿权

保证人在承担债务责任后,如果债务人仍有债务未偿还,保证人可以行使追偿权。根据我国《合同法》第72条规定:“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的追偿权,可以保障保证人的合法权益,使保证人的风险得到弥补。

保证人的追偿权的限制

连带保证人与债务人的追加债务责任 图1

连带保证人与债务人的追加债务责任 图1

保证人的追偿权虽然受到法律保护,但并非无限制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保证人的追偿权,不得影响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保证人的追偿权,不得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如果保证人在承担债务责任后,恶意放弃追偿权,可能会被法律追究法律责任。

保证人在债务追加时的责任,需要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来确定。保证人应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保证责任的总金额超过主债权的,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超过部分。保证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但不得影响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保证人的追偿权,不得恶意放弃。保证人在承担债务责任后,如果放弃追偿权,可能会被法律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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