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请权:债务人如何行使破产保护》
破产申请权:债务人如何行使破产保护
破产申请权的基本概念及法律规定
《破产申请权:债务人如何行使破产保护》 图1
破产申请权,是指债务人依据法律规定,在其债务负担 overwhelmed,无法清偿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组织破产程序,以达到减轻或者免除债务负担的目的。破产申请权是破产法的基本制度之一,具有重要的社会功能和公平分配财产的作用。
我国《破产法》对破产申请权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五条规定,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是否接受破产申请的决定。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有相关证据。人民法院接受破产申请后,可以进行破产审查,认为符合破产条件的,可以指定破产财产,并指定破产管理人,开始破产程序。
债务人行使破产申请权的条件及程序
(一)债务人行使破产申请权的条件
1. 债务负担:债务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其债务负担应当达到无法清偿的程度。具体而言,债务人的债务应当到期未清偿的总额超过其机器设备、厂房、土地使用权等财产价值的80%,或者债务人的净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
2. 破产原因: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还应当提供破产原因。破产原因可以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债务人因不能按时偿还债务,导致其债务负担加重;(2)债务人的主要财产因贬值、流转、损毁等原因,导致其价值明显减少;(3)债务人受到花儿、合同纠纷等原因,导致其经营困难,无法继续经营。
(二)债务人行使破产申请权的程序
1. 提出申请: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有相关证据,如债务到期未清偿的证明、财产价值证明等。
2. 接受申请: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债务人的债务情况、破产原因等。人民法院认为符合破产条件的,可以接受破产申请。
3. 指定破产财产:接受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指定破产财产,包括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其享有的对其债务人的债权。
4. 指定破产管理人:破产财产指定后,人民法院应当指定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负责破产程序的执行工作。
债务人行使破产申请权的注意事项
(一)及时性:债务人应当在其债务负担无法清偿、破产原因出现时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逾期则可能导致破产程序的失败。
(二)准确性:债务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真实、准确地提供相关证据,避免因虚假陈述而导致的法律纠纷。
(三)合法性:债务人在行使破产申请权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照法律规定附带相关证据。
破产申请权是破产法中重要的制度,对于债务人而言,了解破产申请权的法律规定、行使破产申请权的条件和程序,有助于在面临破产危险时,及时、合法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破产申请权的行使也应当注意及时性、准确性和合法性,避免因程序不当而导致的法律纠纷。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