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转让担保物合同
合同的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债务人转让担保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订立:
甲方:(债务人)
乙方:(承受人)
合同的订立
1. 甲乙双方鉴于债务人(以下简称“甲方”)因(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欠款等)向乙方承担债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甲方将其所有的(以下称“担保物”)依法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本合同的订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
担保物的范围和数量
1. 担保物为(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使用权、车辆、存款等)”,共计(数量)个,具体清单如下:
(1) (具体名称、位置、面积、权属证明等);
(2) (具体名称、位置、面积、权属证明等);
(3) (具体名称、位置、面积、权属证明等)。
2. 甲方保证上述担保物真实、合法、完整,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债务纠纷或者其他法律问题。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提供相关的权属证明、债务证明等文件,以便乙方对担保物进行核实。
转让价格和付款方式
1. 甲方同意以(转让价格)元的价格,将上述担保物转让给乙方。
2. 乙方应在(支付日期)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上述转让价格。
担保责任
1.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对上述担保物享有完全的 ownership,并承担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2. 乙方接受甲方的转让,并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对甲方的担保责任。
3. 乙方应在甲方履行完毕债务后,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应的报酬。
争议解决
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约定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
债务人转让担保物合同 图1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