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担保追讨:只起诉债务人是否可行?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活动日益频繁,债务纠纷也逐渐成为审判实践中的一大难题。在债务纠纷中,有一种常见的追讨方式是连带担保追讨。在连带担保追讨中,只起诉债务人是否可行呢?从法律角度对此进行探讨。
连带担保追讨的定义及法律规定
(一)连带担保追讨的定义
连带担保追讨,是指在债务发生纷争时,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方式。连带担保追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连带担保追讨:只起诉债务人是否可行? 图1
(二)法律规定
我国《合同法》百零七条规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请求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担保法》第四条规定:“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包括保证债务的履行。”根据这两部法律的规定,债务人在债务纠纷中不能履行债务时,第三人有权代为履行债务,并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只起诉债务人的可行性分析
(一)只起诉债务人的优点
1. 诉讼成本较低:在连带担保追讨中,只起诉债务人可以避免涉及第三人的诉讼,从而降低诉讼成本。
2. 诉讼程序简化:只起诉债务人可以简化诉讼程序,缩短诉讼时间,有利于实现纠纷的及时解决。
(二)只起诉债务人的缺点
1. 可能会损害第三人的权益:在连带担保追讨中,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如果只起诉债务人,可能会损害第三人的权益。
2. 法律适用存在争议:在连带担保追讨中,如果只起诉债务人,法律适用上可能会产生争议。在确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如何确定第三人的地位和责任等。
在连带担保追讨中,只起诉债务人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但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争议。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综合考虑诉讼成本、第三人权益和法律适用等因素,选择最合适的追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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