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清偿使债务人受益:探究我国破产法中的清偿原则

作者:指上菁芜 |

我国《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起实施,对于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如何确保破产程序的公平、公正、公开,是实践中的一大挑战。清偿原则作为破产法中核心内容之一,更是关系到债务人、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探究我国破产法中的清偿原则,对于破产法的实施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清偿原则的概念与内涵

清偿原则,是指破产程序中,破产财产的分配应以恢复债务人的最大利益为原则。具体而言,清偿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个别清偿使债务人受益:探究我国破产法中的清偿原则 图1

个别清偿使债务人受益:探究我国破产法中的清偿原则 图1

1. 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在破产程序中,破产财产的清偿应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以确保各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障。通常情况下,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包括:优先股股东、普通股股东、债权人、破产人的保证人等。

2. 破产财产的分配方式。在破产财产清偿过程中,应采取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分配。具体而言,可以采用固定比例分配、按份分配或者按照债务数额大小分配等方式。

3. 破产财产的追讨与受让。在破产程序中,破产财产的追讨与受让也是清偿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破产财产的追讨,是指在破产程序启动前,债务人对其债务的追讨;破产财产的受让,是指在破产程序中,破产财产的转让给其他破产主体或者第三方,以实现其价值。

清偿原则在破产法中的运用

清偿原则在我国《企业破产法》中有明确的规定。根据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优先用于清偿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破产财产的管理、分配和破产程序的进行所发生的费用。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应当以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这一规定明确了破产财产清偿的顺序,即先清偿破产费用,再清偿债务。

在实际操作中,清偿原则的运用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充分发挥其优势。一方面,通过清偿原则,可以保障破产程序的公平、公正,确保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清偿原则也可以鼓励债务人积极清偿债务,减少债务追讨的成本,提高债务回收率,从而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清偿原则存在的问题与改进

虽然清偿原则在破产法中得到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在破产财产的清偿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优先股股东与普通股股东利益冲突的现象;在破产财产的追讨与受让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追讨不力或受让不公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清偿原则,以实现破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

应加强破产程序的公开与透明,确保各利益相关方能够充分了解破产程序的进展,提高破产程序的公正性。

应完善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确保各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障。在实践中,可以结合债务人的具体状况,灵活确定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应加强破产财产的追讨与受让,提高破产财产的价值实现率。在破产财产的追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追讨效果;在破产财产的受让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受让方的意愿,确保受让的公平与公正。

清偿原则作为破产法中核心内容之一,对于保障破产程序的公平、公正、公开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操作中,应充分发挥清偿原则的优势,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清偿原则,以实现破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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