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受理后债务人的权利与义务
破产受理后债务人是指在破产程序中,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即在破产申请被批准后,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成为破产程序的当事人,承担破产债务的单位。破产受理后债务人主要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破产受理后债务人的权利
1. 享有破产程序的参与权。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有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破产 plan 的制定和执行等相关事务,并享有相应的表决权。
2. 享有破产财产的受偿权。破产程序启动后,债务人的破产财产将优先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和债务人的破产债权。在破产程序执行期间,债务人的破产财产将根据破产法的规定进行分配。
3. 享有破产和解与重组的机会。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有权与破产申请人、破产受托人等共同参与破产和解与重组,以期实现债务人恢复经营、减轻债务负担的目的。
破产受理后债务人的义务
1. 履行破产债务。破产受理后,债务人应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向破产申请人清偿破产债务。破产债务是指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启动前,对破产申请人应尽的债务。
2. 配合破产程序的执行。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应积极配合破产受托人、破产财产管理人和破产债权人等,做好破产财产的清理、估值、分配等工作。
3. 遵守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应遵守破产法的规定,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履行相关义务,不得擅自行使破产财产或者破坏破产程序的执行。
破产受理后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在破产程序的执行过程中,债务人应充分利用破产程序的优势,积极与其他参与方沟通协作,以期实现债务人的重生和发展。债务人应严格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履行义务,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只有这样,债务人才能在破产程序中实现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为破产程序的最终成功作出积极贡献。
破产受理后债务人的权利与义务图1
破产受理的含义及法律后果
破产是指债务人无法清偿其债务,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指定破产清算人进行破产财产的管理和分配,以清偿债务。破产受理是破产程序的步,具有重要的法律后果。破产受理后,债务人将失去对破产财产的控制权,并需按照法院指定的 plan向债权人分配破产财产。
债务人的权利
1. 破产程序的参加权
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具有参加权,可以参加破产会议,向破产清算人提出破产申请,参加破产分配等。
2. 破产财产的受偿权
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享有破产财产的受偿权,即在破产清算人分配破产财产时,债务人可以按照其债务比例获得破产财产的分配。
3. 破产和解与协议履行权
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还可以与债权人达成破产和解协议,并按照协议履行。在和解协议中,债务人可以放弃部分债务,并同意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剩余债务。
债务人的义务
1. 向破产清算人提供真实的财产状况
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应向破产清算人提供真实的财产状况,包括其所有的财产、负债和债务。如果债务人故意隐瞒或虚构财产状况,将可能导致其破产申请被驳回,并可能受到法律制裁。
破产受理后债务人的权利与义务 图2
2. 参加破产分配
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应积极参加破产分配,按照其债务比例获得破产财产的分配。如果债务人未参加破产分配,可能会被破产清算人申请强制执行。
3. 履行和解协议
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破产和解协议,债务人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可能会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
破产受理后债务人的权利与义务是相互关联的,债务人应认真对待破产程序,合理行使自己的权利,并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债权人也要充分了解破产程序和债务人的权利与义务,以便在破产程序中实现自身的利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