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约定大于法定:法律效力与风险防范
在民间借贷活动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往往通过借款合同或借条等书面形式进行约定。由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司法实践的复杂性,约定内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常常成为争议焦点。特别是在民间借贷领域,“约定大于法定”这一原则如何适用,既是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也是实务操作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约定大于法定”?
民间借贷中约定大于法定:法律效力与风险防范 图1
“约定大于法定”,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通过合同或其他协议形式作出的约定,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其效力优先于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这一原则旨在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保障合同自由和契约精神在民事活动中的核心地位。
在民间借贷领域,“约定大于法定”具体体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1. 借款利率的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款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利率的规定。”
我国法律对借款利率有明确上限限制。《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明确了利率的计算标准。在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如果约定的利率低于法定上限,且符合其他法律规定,则该约定应优先于法律规定。
2. 担保方式的约定
民间借贷中常涉及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款:“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担保物权合同或者其他法律文书办理。”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及其数额、保证的方式、保证期间和责任范围等条款。”
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关于担保方式和担保范围的约定具有优先效力。
3. 还款期限的约定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明确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但如果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还款期限,或者对还款期限的理解存在歧义,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断。“约定大于法定”原则可以起到关键作用。
4. 违约责任的约定
对于民间借贷中的违约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逾期利息。”在具体实践中,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更为详细的违约责任条款(如违约金、滞纳金等),这些约定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应优先于法律规定。
“约定大于法定”的适用范围与限制
尽管“约定大于法定”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之一,但其适用范围并非没有边界。以下是对民间借贷中“约定大于法定”适用范围的分析:
1. 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在《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一规定表明,即使在当事人自愿约定高利率的情况下,其也无法突破国家对民间借贷利率的限制。
2.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款:“借款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间借贷中,如果约定内容涉及、非法集资等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则该约定应被认定为无效。
3. 不得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
民间借贷活动中,有时会涉及到第三人的权益保护问题。在《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规定的抵押权实现程序中,如果借款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抵押人或者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则该约定会被认定为无效。
4. 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在民间借贷中,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内容违背了社会善良风俗(如约定了不正当利益输送条款),则该约定无效。
“约定大于法定”在司法实践中的争议
尽管“约定大于法定”是法律理论的基础原则之一,但在具体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一些争议和问题:
1. 约定与法定冲突时的处理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当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与法律规定产生冲突时,法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断。在借款合同中,如果双方明确约定了不支付利息的内容,则应优先适用这一约定。
2. 格式条款的有效性问题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一些商业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开始使用格式化的借款合同。在“约定大于法定”的原则下,虽然一般情况下格式条款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存在《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的不合理加重对方责任的情形,则该条款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3. 诚信原则对约定效力的影响
在民间借贷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诚实信用行为直接影响到合同的履行和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如果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地位或对方的不利情况,通过恶意磋商达成显失公平的约定,则该约定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4. 约定条款解释的争议
在实践中,民间借贷双方对于某些约定的内容可能存在不同理解。在抵押权实现的条件、违约责任的具体计算方式等方面容易产生争议。法官需要结合合同文意、交易习惯以及诚信原则作出合理解释。
“约定大于法定”与实际操作中的风险防范
为了更好地运用“约定大于法定”的原则,确保民间借贷活动合法合规,当事人在订立借负能够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 明确约定内容
借款双方应尽可能详细地将借款用途、数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条件等内容写入合同,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如果涉及较大金额的借贷,则建议请专业律师审查相关条款。
2. 充分考虑法律规定限制
尽管“约定大于法定”原则在理论上适用广泛,但实践中仍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民间借贷中,约定利率时必须注意不得突破国家规定的上限。
3. 避免显失公平的条款
如果约定了过高的违约金或不合理的惩罚性赔偿,则可能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无效。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确定各项权利义务内容。
4. 留有书面证据
民间借贷纠纷中,很多争议往往是由于缺乏有效证据而引发的。借款人和出借人双方应当妥善保存所有借款文书以及相关的交易记录、转账凭证等,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提供充分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5. 寻求法律专业帮助
对于复杂的借贷关系或金额较大的民间借贷,建议当事人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确保双方的权益均能得到合理保障。特别是当涉及到第三人担保或者抵押物设定等情况时,更需要专业人士的参与和指导。
案例分析:约定优先原则的实际运用
民间借贷中约定大于法定:法律效力与风险防范 图2
为了更好地理解“约定大于法定”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我们可以参考以下民间借贷纠纷典型案例:
案情概述:
甲向乙借款10万元,并约定年利率为36%。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后,甲按时支付了前两期利息,但因经营不善未能按期归还本金和后续利息。乙将甲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剩余本金及利息。
争议焦点:
双方约定的年利率36%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并结合《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年利率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在2021年,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大约为3.85%,其四倍约为15.4%。双方约定的36%明显超出了这一上限,应认定为无效。
法院判决:
法院支持乙要求甲偿还本金的诉讼请求,但对于超过法定保护范围的利息部分不予支持。
与思考
通过对“约定大于法定”的原则分析和实际案例研究在民间借贷活动中,只要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并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则可以优先适用约定内容。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随意作出任何有利于己方的法律规定,仍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民间借贷市场也在逐步规范和成熟,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可能会随之调整和完善。借贷双方在订立合应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作为司法工作者,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则应更加注重对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审查,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作出公正裁决。
“约定大于法定”并非适用于所有情况下,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条文和社会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和运用。只有这样,才能既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