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笔录:民间借贷纠纷案

作者:陈情匿旧酒 |

案情简介

本案件为民间借贷纠纷案,被告李某某向原告王某某借款人民币20万元,约定被告按月支付利息,借期为一年。但被告未能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要求被告履行还款义务及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因此发生纠纷,最终诉诸法院。

庭审过程

1. 法院审理

庭审笔录:民间借贷纠纷案 图1

庭审笔录:民间借贷纠纷案 图1

法院受理本案件后,通知原告王某某和被告李某某到庭。庭审中,原告提供了借条、收条、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被告向其借款事实以及逾期未还的事实。被告则辩称未收到原告的借条和收条,并未约定利息,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 法院审理结果

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李某某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某某支付人民币20万元及逾期利息;原告王某某有权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法律分析

1. 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6条规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出借人是指将资金借给借款人的个人;(2)借款人是指需要取得资金的个体工商户、法人和其他组织;(3)借款的数额、用途、期限等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4)出借人应当向借款人提供真实、准确的借款信息,并明确借款金额、期限、利息等事项。

在本案中,原告王某某向被告李某某提供资金,双方约定了利息和借款期限等事项,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条件。

2. 民间借贷关系的性质

民间借贷关系的性质是借款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6条规定,民间借贷关系是一种借款合同,出借人将资金借给借款人,借款人按照约定的条件向出借人支付利息或者还款。

3. 民间借贷关系的法律保护

民间借贷关系受到国家的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6条规定,民间借贷关系的双方享有法律保护。如果出借人按照约定履行了借款义务,而借款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出借人可以依法要求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4. 逾期利息的计算

逾期利息的计算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或者履行债务的利率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6条规定,民间借贷关系的双方可以约定利率。如果未约定利率或者约定不明,按照履行债务的利率计算。

在本案中,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李某某在借款时约定了利息为月利率2%。因此,逾期利息的计算按照月利率2%计算。

民间借贷纠纷是常见的纠纷之一,解决此类纠纷应当依法进行。通过庭审笔录可以看出,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法院会依法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在民间借贷关系的建立和运作中,双方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合法、合规地开展业务。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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