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率法律规定及风险提示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认定与规定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单位之间的借贷,不涉及金融业务,不具有社会性,是民间借贷合同的简称。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96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是金融机构的,人民银行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担当借贷款义务:(一)金融机构的存款合同;(二)金融机构的贷款合同;(三)银行间市场上的拆借合同;(四)货币市场基金合同;(五)金融租赁合同;(六)金融机构的汇兑汇款合同;(七)金融机构的委托存款合同;(八)金融机构的委托贷款合同;(九)金融机构的担保合同。”民间借贷合同不包含金融机构的贷款合同,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不同于金融贷款法律关系。
我国《合同法》第196条规定:“禁止采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压低或者变更合同的订立、履行方式,损害消费者利益。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制定,并在合同、协议等文件中重复使用的条款。格式条款的制定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排除消费者的选择权。格式条款不得作出排除或者限制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权利、排除或者限制损害赔偿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格式条款的,格式条款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格式条款与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格式条款无效。”对于格式条款的无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格式条款无效,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效力性规定,否定格式条款的效力。
《合同法》第66条规定:“格式条款的订立、履行、解释和变更,应当符合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格式条款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应当遵循合理、诚实信用原则。”格式条款的订立、履行、解释和变更,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应当遵循合理、诚实信用原则。格式条款的订立、履行、解释和变更,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应当遵循合理、诚实信用原则。格式条款的订立、履行、解释和变更,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应当遵循合理、诚实信用原则。格式条款的订立、履行、解释和变更,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应当遵循合理、诚实信用原则。格式条款的订立、履行、解释和变更,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应当遵循合理、诚实信用原则。格式条款的订立、履行、解释和变更,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应当遵循合理、诚实信用原则。格式条款的订立、履行、解释和变更,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应当遵循合理、诚实信用原则。格式条款的订立、履行、解释和变更,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应当遵循合理、诚实信用原则。格式条款的订立、履行、解释和变更,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应当遵循合理、诚实信用原则。格式条款的订立、履行、解释和变更,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应当遵循合理、诚实信用原则。格式条款的订立、履行、解释和变更,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应当遵循合理、诚实信用原则。格式条款的订立、履行、解释和变更,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应当遵循合理、诚实信用原则。格式条款的订立、履行、解释和变更,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提供格式条款一方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