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与企业发展债务转让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个人与企业发展债务转让协议的各方权利义务,保证债务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条 债务转让
1.1 甲方(个人)拥有如下债务:
(1)欠乙方的债务人民币1000万元;
(2)欠乙方的债务人民币500万元。
1.2 乙方(企业)同意接收并承担甲方所述债务。
1.3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接收的债务用于企业的经营发展。
第二条 债务转让价格
2.1 甲方确认,其欠乙方的债务 total 1500万元,其中1000万元用于接收乙方所发展的债务,500万元用于支付乙方接收债务的代价。
2.2 乙方应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万元作为接收债务的代价。
2.3 乙方应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作为债务转让价格。
个人与企业发展债务转让协议 图1
第三条 债务转让手续
3.1 双方应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债务转让手续的办理。
3.2 办理债务转让手续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3 办理债务转让手续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完成相关手续,并保证提供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四条 债务追讨
4.1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甲方的债务进行追讨。
4.2 乙方在追务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使用非法手段。
4.3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债务追讨的相关证明文件。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5.2 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债务转让价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未支付部分的10%。
5.3 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成债务转让手续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未完成部分的重量乘以违约金日利率。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对于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七条 其他
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个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乙方(企业):
签字(或盖章):
日期: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