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债权人会议公告|破产程序中的关键法律文书
在企业破产法领域,"书面债权人会议公告"是指债务人在进入重整、和解或清算程序时,由管理人依法发布的一种重要法律文书。其核心目的是向所有已知债权人通知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并保障债权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从功能上来看,书面债权人会议公告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 宣告性:正式宣告债权人会议的成立及其程序安排;
2. 通知性:明确告知债权人参加会议的时间、地点及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
书面债权人会议公告|破产程序中的关键法律文书 图1
3. 程序性:确保债权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维护破产程序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相较于传统的现场债权人会议,书面形式更加便捷高效,能够覆盖更广泛的债权人群体。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采用书面会议形式可以保障破产程序的持续推进。
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书面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和公告需遵循以下法定义务:
1. 法律依据
- 《企业破产法》第60条:明确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指定;
- 第67条:规定债权人委员会的设立程序及职能;
- 第42条:要求管理人及时向债权人提供债权审查结果。
2. 公告内容
书面公告应包括以下必备要素:
书面债权人会议公告|破产程序中的关键法律文书 图2
- 债权人名称或姓名及其;
- 债权的基本信息(如金额、性质等);
- 会议的时间、地及召开方式;
- 需审议的事项清单及表决程序说明。
3. 实务操作要
(1)公告送达:需采用挂号信、或公证方式确保债权人已知悉;
(2)债权异议处理:对于未列入公告名单的债权人,管理人应在收到异议后及时审查并补充公告;
(3)表决程序:书面会议通常采取函件 vote 或网络投票形式,确保程序公正透明。
一份规范的书面债权人会议公告应包含以下核心
1. 基本信息部分
- 公告编号;
- 发布日期及发布单位(管理人名称);
- 破产案件基本情况(债务人名称、案由等)。
2. 通知事项部分
- 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或网络);
- 需审议的具体议案清单;
- 债权人需携带的材料(如身份证明文件、债权凭证等)。
3. 程序指引部分
- 参会须知(迟到、缺席的处理规则);
- 表决方式说明(函件 vote 截止时间或网络投票操作指南);
- (管理人及异议提交途径)。
4. 特别提示部分
- 对未按时参加表决债权人的权利影响提示;
- 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风险提示。
在企业重整程序中,书面债权人会议通常会审议以下议案:
1. 重整计划案的具体内容;
2. 债权分类及清偿方案;
3. 管理人工作报告与财产分配预案。
通过规范的书面公告形式,可以有效保障各债权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避免因人数众多或地域分散导致程序拖延。
书面债权人会议公告作为企业破产法实践中的重要文书,在保障债权人权益、维护破产程序公正性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法治环境的不断完善和科技手段的进步,未来书面会议形式的应用将会更加广泛,也需要各方主体共同努力,确保程序规范性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