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改期通知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破产财产的债权人应当自接到破产申请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必要时,可以改期召开。为此,我们通知如下:
原定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因故改期至2022年2月10日召开。特此通知。
会议时间:2022年2月10日(星期五)上午9:00至11:30。
会议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参会人员: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并请带上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如有)。
会议议程:
1. 分析破产财产的现状及审计报告;
2. 讨论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3. 听取破产财产管理人的工作报告;
4. 各债权人发言及提问;
5. 其他相关事项。
注意事项:
1. 请各债权人提前做好会议准备工作,确保会议能够高效、有序地进行;
2. 会议期间,请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迟到、早退、私自离开会场,不得干扰其他债权人发言;
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改期通知的通知 图1
3. 会议记录及相关资料,请各债权人自带,并做好笔记。
人:
(请填写人姓名、号码等信息)
特此通知。
破产管理方
2022年1月1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