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明知道代持股的情况,是否能够执行代持股权益?

作者:陈情匿旧酒 |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融资不断创新,代持股这一股权融资也逐渐为大众所熟知。代持股是指投资者通过股票的,将股票代表权委托给其他投资者,由其行使相应的股票权利和义务。在这种模式下,债权人是否能够执行代持股权益,一直以来都是实践中备受关注的问题。本文旨在分析债权人明知道代持股的情况,是否能够执行代持股权益,并对此进行法理分析。

关于代持股的定义及分类

代持股,是指投资者将其的股票代表权委托给其他投资者,由其行使相应的股票权利和义务的一种股权融资。根据代持股的参与程度,可以将代持股分为完全代持股和部分代持股。完全代持股是指投资者将的股票全部委托给其他投资者,由其行使相应的股票权利和义务;部分代持股是指投资者将的股票的一部分委托给其他投资者,由其行使相应的股票权利和义务。

关于债权人明知道代持股的情况,是否能够执行代持股权益的问题

债权人明知道代持股的情况,是否能够执行代持股权益? 图1

债权人明知道代持股的情况,是否能够执行代持股权益? 图1

(一)债权人明知道代持股的情况,能否执行代持股权益?

对于债权人明知道代持股的情况,能否执行代持股权益的问题,需要明确的是债权人的身份。债权人是指在债务关系中,享有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的权利的当事人。当债权人明知道代持股的情况时,其身份发生了变化。根据我国《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债权人已经将债务转移给了代持股人,债务人无需直接向债权人履行债务,而是应向代持股人履行债务。所以,债权人无法直接执行代持股权益。

(二)债权人明知道代持股的情况,能否执行代持股权益的另一种情况

另一种情况是,债权人在股票时,对代持股的情况已经明知道悉,但并未向债务人或者代持股人进行声明。如果代持股人未履行其义务,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代持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86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债务的履行期限、履行等事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或者当事人意思的一致确定。”债权人在股票时已经知道代持股的情况,并未向债务人或者代持股人进行声明,债权人可以要求代持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债权人明知道代持股的情况,能否执行代持股权益,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债权人在股票时已经明知道代持股的情况,并且代持股人未履行其义务,则债权人无法直接执行代持股权益。但如果债权人在股票时并未明知道代持股的情况,或者代持股人已经履行了其义务,则债权人可以要求代持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债权人明知道代持股的情况,是否能够执行代持股权益,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分析。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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