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已知债务人通知几日内发的公告》

作者:风过长街 |

公告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已知债务人(以下简称“债务人”)的债务情况通知如下:

债务人截止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尚未偿还的债务总额为人民币元整。 individual debtor 的债务总额为人民币元整,Entity 的债务总额为人民币元整。债务具体情况如附件所示。

《关于已知债务人通知几日内发的公告》 图1

《关于已知债务人通知几日内发的公告》 图1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债务人应当积极履行还款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债务。如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诉讼措施,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为保障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债务人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向债权人提出书面异议,说明债务存在的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债务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为债务人认可债务事实。

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未向债务人提出书面回复的,视为债权人同意债务人的异议。债务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向债权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其主张的债务存在的事实和理由。

如债务人和债权人就债务情况达成的一致意见,应当签署并保存 copies of the agreement。如债务人和债权人未就一致意见达成一致,则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债务人如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债权人所在地或者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解决债务纠纷。

特此公告。

债权人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向债务人提出异议的,债务人应当及时回应。

债务人:

(签名或盖章)

日期:年年月月日日

附件:债务情况明细表

说明:

1.本公告采用法言法语,旨在使公告内容更加规范、严谨。在实际使用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公告内容进行适当修改。

2.本公告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合适的策略和方案。

3.本公告发布日期为“年”年“月”日,后续如有修改,将按照修改后的日期进行公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债权债务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